北京: 拟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网络用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一项新的法案,要求在所有领域强制使用普通话,旨在通过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包括口语和书面语)来加强少数民族的融合。
北京(亚洲新闻)——本周早些时候,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两项法案,旨在通过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包括口语和书面语)来加强少数民族的融合。
其中第一项草案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据新华社报道,该法案被认为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国家统一认同建设的迫切需要”。
该法律共分为七章,涵盖文化认同、社会融合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特别强调通过文化、教育和旅游等举措促进民族间的交流。
第二项法案则是对2001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最新版本新增了32条条款,旨在扩大并规范普通话在各个领域的使用范围——从公共服务到教育,从国际交流到数字空间。
新华社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流融合中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重要象征,与国旗、国歌和国徽一样具有标志性意义。”
此外,学习普通话不仅成为一种政治义务,也被视为中国人民的权利。
尽管一些评论人士认为这两项举措在必要时并未完全排除双语使用的可能性,但它们显然是习近平主席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根据他的观点,“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成为对少数民族政策的指导原则。对语言法的修订,旨在确保所有文件和标识等内容均使用普通话。
尽管目前已有超过80%的人口使用普通话,超过95%的人识字,但据政府称,在某些地区普通话的推广仍存在“发展不均”和“监管不足”的问题。
这两项新法律出台之际,正值中国在西藏和新疆的政策多年受到国际社会批评之时。在这些地区,文化和语言的同化政策已导致当地传统逐渐消失。
内蒙古也实施了类似措施,例如将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审查艺术作品,以及废除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多个人权组织指出,中国宪法虽承认56个民族,并保障其语言文化权利,但语言政策的实际执行却与宪法承诺存在明显矛盾。
另一方面,中国的官方宣传则致力于推广这些地区所谓的“积极发展”,例如人均收入的增长。
去年,西藏首府拉萨设立了一个“国际传播中心”,旨在“构建更有效的涉藏国际传播体系”。
中国的英文媒体《环球时报》多次报道称,外国访客在新疆了解了“最新的经济成就、宗教自由以及民族融合”等内容。
前往这些地区的访客需遵守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其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符合北京的官方叙事。尽管已有多份报告记录了对维吾尔族的大规模拘禁、强迫劳动以及限制性生育政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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