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穆斯林改宗者因出生姓名败诉
下级法院法官维持了高等法院先前驳回该请求的裁决。身份法允许更改姓名,但出于公共秩序的原因,不允许恢复原名。对于该男子而言,这一变更引发了移民身份(返回印度时)与财产权方面的双重法律困境。
吉隆坡(亚洲新闻) - 一名皈依穆斯林的50岁老者在法庭上败诉,要求恢复其身份证上的出生姓名。上诉法院维持了国家登记局(NRD)驳回其请求的决定。由法官Supang Lian、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和Alwi Abdul Wahab组成的三名下级法院法官一致裁定,维持高等法院先前驳回该男子复审请求的裁决。Sequerah法官在宣判时指出,法院未发现《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14(2A)条项下有任何条款,允许个人在更改姓名后恢复使用原名。
首席大法官表示:“更改姓名是因为申请人已完全放弃使用原名。”他补充道,虽然法律允许更改姓名,但并未规定恢复原名。Sequerah法官继续指出,公共政策强烈支持维护姓名更改的完整性,并建议避免恢复原名,因为这可能会带来更广泛的行政和安全影响。法院昨日发布的长达28页的书面判决书已于今日在地方法院网站上公布。
该男子原为印度教徒,2005年皈依伊斯兰教,并改用穆斯林名字。他表示,2016年移民印度时遇到了问题。据报道,德里当局拒绝他入境印度,因为他之前访问时使用的是原来的印度教名字,导致他随后被驱逐回马来西亚。
他随后用原名申请了新的马来西亚护照,但由于身份证上仍保留着他的穆斯林名字,导致申请被驳回。2021年,国民登记局也拒绝了他更改身份证姓名的申请。他越来越沮丧,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将国民登记局局长和政府列为被告。
他试图通过申请强制令(由上级法院签发的强制令,要求下级法院执行特定的法律行动,即当局未能履行职责时的“指令”)来迫使国民登记局恢复其原名。他辩称,在不同文件中使用不同的名字造成了重大困难,包括使用出生时的名字在国外注册房地产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然而,国民登记局局长援引第14(2A)条规定为该决定辩护,该规定禁止在放弃原名后恢复原名。2023年11月20日,高等法院驳回了该申请,上诉法官也维持了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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