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2008, 00.00
梵蒂冈 - 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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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指出人权标志着各国内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共同利益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联合国发表的讲话中,着重强调了伦理道德根基,也就是普世人权。在人类的各种权利中,在宗教自由权利上,一个政府不能强迫人“用背叛天主来换取其公民权利”

 

纽约(亚洲新闻)—奠定在自然法则以及人人平等基础上的人权是普世性的、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是国际关系以及衡量公共利益的共同基准。推动人权,将有助于铲除各国之间以及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国际准则已经承认各国所承担的“保护责任”,以至于一旦出现侵犯人权的现象时,国际社会可以介入干预。

 

       继保禄六世(1965)和若望·保禄二世(19791995)后,第三位教宗本笃十六世再次走上了联合国的讲坛。今天,教宗在联大会议上发表长篇讲话,在联合国《普世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纪念之际阐述人权问题。而在人类享有的各种权利中,首推宗教自由权。而且,宗教自由权常常遭到侵犯。因为,许多国家强迫人们“用背叛天主来换取其公民权利”。

       但是,神学家教宗在讲话中除简单提到非洲的贫困问题外,并没有涉及其它具体的问题或者案例。而着重强调了其本身的伦理道德特性、人权高于任何国家法律之上的本质。

       在联合国的讲话,是教宗此次美国之行中举世瞩目的两大重要活动之一。此外,还有结束访问临行前在九一一废墟前的祈祷。今天,联合国总部会议厅内座无虚席,热烈而经久不息的掌声多次打断了教宗的讲话。

       首先,教宗阐述了联合国本身的作用。指出联合国“在国际关系背景下,有必要承认其在促进公众利益的规则与体制中发挥的优越作用,特别是捍卫人权。此类规范不能限制人的自由,相反,应予以促进”。

       由此而产生了“保护的责任”。此前,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强调了人道主义干预的概念。教宗本笃十六世指出,“每个国家都承担着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利不至受到严重和持续侵犯这一首当其冲的责任,例如,因人为或者自然因素所造成的人道主义危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国家没有予以此类保护,那么,国际社会应本着联合国宪章和其它国际工具予以干预”。此类行动,“不应被视为是不受欢迎的强加、对国家主权的限制。相反,一旦缺乏此类干预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为此,就需要并探索更加深入的防御、控制冲突的方式;发掘各种外交途径;关注和鼓励最微弱的对话以及和解的标记”。

       而保护的责任,“因为人类是造物主的肖像、渴望绝对的必不可少的自由”。由此,连带引出了国际组织的问题。教宗指出,“当面临新的挑战时,重新倒退回实用主义是错误的”。

       教宗强调,当今世界中,“人权正在不断成为共同的语式、成为国际关系的伦理道德基准。同时,人权的普世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是维护人权的保障”。“所有权利,都是依据铭刻在人们心中、体现在不同文化与文明中的自然法则而成的。将人权同此类背景割裂开来,意味着强迫其局限于相对主义的背景和概念中。由此,权利的概念和意义可能会多元化;其普世性会以文化、政治、社会,甚至宗教不同的名义而遭到否定”。

       “显而易见,人权应包含宗教自由权利,即个人和集体的宗教自由权”。“为此,信徒遭到压制是不可想象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强迫公民用背叛天主来换取其公民权利”。“不能将保障完全的宗教自由仅局限在自由度信仰生活方面,而应该公正考虑其宗教的公开性意义。为此,给予信徒参与建设社会秩序的机遇”。“拒绝承认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无疑将助长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人的整体将会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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