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05, 00.00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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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祝圣新司铎

河内(亚洲新闻/Eda—六月十一日,越南首都河内总主教区Joseph Ngô Quang Kiêt总主教祝圣了两位新司铎,他们分别是四十六岁的Nguyên Van Thât和三十四岁的Joseph Nguyên Van Phuong。晋铎礼仪,是在首都赎主会圣堂举行的。

       据当地消息来源证实,新圣两名司铎的礼仪没有得到当局的批准。尽管总主教已经按照政府宗教管理条例第22条第4款事先登记了,但是,政府代表们仍然反对举行这次晋铎礼仪。不仅如此,他们还拒绝批准晋铎、对两名修士进行威胁。

       尽管政府当局的拒绝态度,Ngô总主教仍然决定照常举行晋铎礼仪。获悉这一消息后,当局威胁要中止两名新司铎的铎职,不承认他们的司铎身份,并要在未来给他们的工作设置重重困难和障碍。

Ngô总主教立即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两名修士。但是,Nguyên Van ThâtJoseph Nguyên Van Phuong修士一致表示,愿意承担因未经政府批准而领受铎职可能面临的一切后果。

总主教指出,他坚持祝圣新司铎的决定是根据政府宗教管理条例第22条的前两款有关规定作出的。即“晋铎、授衔、任命和选举以及任何宗教名誉都应依照规定、宗教组织的条例进行;并参照第二条的条件。一旦涉及外国,就需要国家中央机关按照宗教问题的相关规定事先批准。接受任命、祝圣的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a)恪守道德规范的越南公民;b)展示统一精神,与同胞保持良好关系;c)服从法律。宗教组织有责任在当局部门,对涉及人员进行登记”。

河内Ngô总主教强调,这次祝圣完全尊重了所有相关规定和条例,即政府宗教管理条例第22条的前两款有关规定。此外,总主教还认为,司铎候选人完全符合上述三条规定。最后,事先登记是由河内总主教亲自完成的。

为此,人们可以看到,越南政府宗教当局在破坏其自己制定的法规和国际法准则。根据政府宗教管理条例第38条:“一旦条例中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所签定和加入的所有国际条约有所出入,那么,将根据国际法相关条例执行。”

政府对这次事件的反应,将于不久才能清楚。但是,仅河内总主教的行动本身便具有重大意义。不仅是宗教自由上的意义,而且也将有助于各修会团体在越南的立足,特别是在北部的发展。河内新祝圣的两名新司铎,是赎主会会士。个别赎主会士,在北部部分教区内工作。根据政府与教会达成的修院招生办法,教区司铎的祝圣相对简单。二OO四年九月,河内总主教区大修道院的修生人数从60名增加到了9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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