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2011, 00.00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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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驳回香港教区就《校本条例》上诉

尽管以陈日君枢机为首的香港教区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但特区终审法院法官驳回了教区就《校本条例》提出的上诉。这一条例,要求私立和教会学校必须接受监督才能得到政府资助。香港教区汤汉主教表示,“我们肩负着责任,也会尊重这一责任”
香港(亚洲新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法官驳回了天主教香港教区就《二OO四年教育(修订)条例(简称校本条例)》提出的上诉。这一条例,是香港特区政府于二OO四年七月通过的,要求私立和教会学校必须接受监督才能得到政府部分资助。
对此,香港教区汤汉主教在“对终审法院有关《二OO四年教育(修订)条例》司法覆核的裁決的声明”中表示,“天主教香港教区仍将坚持一贯办学热忱,按天主教办学的传统和精神,继续以全人教育的理念,不遗余力,服务学生”。教区发言人黄若娴表示,“教会将继续办学,直至办学理念不能实现”。
按照《二OO四年教育(修订)条例》规定,全港中小学实施条例中的《校本条例》要求学校必须成立向政府注册的法团校董会,并加入由选举产生的家长、教师及校友代表,而办学团体的代表,则要减至占校董会总人数的六成。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特区政府每年三十五万港元拨款。
政府宣称这样做是为了增加办学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但学校管理人员指出,这只是干预学校管理、危害办学自由而已。凡拒绝执行的学校将受到影响:多个基督教组织指《校本条例》带有歧视色彩、是种族主义。
一名法官指出,“上诉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条例并没有阻止管理学校的宗教人士任命他们所信任的人”。迄今,全港大约八百五十多所学校中三百五十七所没有执行《校本条例》。
圣公会总主教的教育事务顾问表示,八十所基督教学校将会屈服。“但我们十分愤怒,因为按照这一条例,那些不信我们价值观的人就可以进入校董会”。香港教区退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多次声明教区的学校的“不能没有自由:如果不改变条例我们的学校就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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