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09, 00.00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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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

陈水扁曾参与“机密外交”逃匿、销毁证据可能性极高。早在九月十一日,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其辩护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

台北(亚洲新闻/通讯社)—台湾高等法院经过四个多小时审理以及两个多小时评议,最后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两星期前,台高院要求重开移庭审,就是否批准陈水扁取保候审,审议其逃匿及销毁证据的可能性。

台高院行政庭长兼发言人温耀源表示,“陈水扁曾任8年总统,参与多项机密外交,当有与海外政府或民间人士接触之机会,较一般人熟悉外国政府或通往外国管道,以陈水扁自身影响力及其家人目前在海内外资产,如赴外国,仍可享有优渥生活”。

另据法庭内部消息报道,陈水扁对法官宣称熟悉三条总统逃亡秘密路线,分别为士林官邸、衡山指挥所、博爱特区地下道。但他已卸任,“根本就用不到,完全没有逃亡之虞,恳请法官相信”。此外,他表示海外巨额存款已冻结根本无法使用。他的律师表示,将会再次抗告。

九月十一日,法院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并正在因其它案件受审。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陈水扁一直被关,他宣称自己无罪,是一场北京导演、马英九主演的政治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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