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借助人工智能提升效率:案件处理量增加50%,但疑虑和不平衡依然存在
在中国“硅谷”深圳,2025年处理的案件数量较上年大幅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深圳法院的指导方针强调,人工智能不应取代法官。缺乏统一的全国标准可能会加剧中国各地之间的不平等。
深圳(亚洲新闻) - 人工智能在中国法院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在被誉为“硅谷”的深圳,得益于一套基于人工智能应用的试点系统,2025年法官处理的案件数量比上年增加了5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这一进展,并表示该模式将推广到其他数十个城市。
根据官方数据,2025年每位法官平均处理744件案件,比2024年增加249件。这一工作效率甚至高于广东省平均水平(每位法官多处理261件),约为2024年全国平均水平(354件)的两倍。
该系统于2024年开发完成,是中国首个基于大规模法律领域专用语言模型的智能法律辅助工具。该平台目前能够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85种司法程序,并管理案件的立案、审查、庭审和文件准备等工作。
“当大家还在争论人工智能是否能应用于普遍公认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学领域时,我们已经给出了切实可行的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匡晓华Kuang Xiaohua在4月27日举行的人工智能研讨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Zhang Jun)也曾在3月份谈到该项目取得了“优异成果”,该项目已在11个省份的23个中级和地方法院推行。
尽管司法部门对人工智能充满热情,但他们坚持认为人工智能不能取代法官的角色。深圳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判决的责任仍然在于地方法官。这一指导意见包含在4月21日由深圳人民法院与多家研究机构联合发布的指导文件中,旨在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范围。
“在鼓励创新实践的同时,必须坚决避免机器取代法官的误解,”中级人民法院的文件指出,并警告称人工智能的使用存在“重大风险”,包括逃避责任、曲解法规、偏离法律程序以及潜在的数据泄露。
该指南还规定,人工智能不得用于作出判决或最终决定,也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数据进行训练,或与缺乏适当安全及合规控制的组件进行集成。
该项目的部署也面临挑战,因为在缺乏全国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每个法院都需要开发自己的解决方案。风险在于,该模式可能仅在深圳有效,因为深圳是开发新技术的公司集中地,而全国其他地区不太可能找到具备相应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复制该模式。
“人工智能固然有用,但它无法取代审判中最重要的因素:法官的公正无私,”北京律师郝亚超(Hao Yachao)表示。这也是因为中国司法体系的局限性——其特点是存在一定的僵化和司法独立性不足——是自动化无法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