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2005,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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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彻底解决山西天主教两教区在津房产的诉求

关于彻底解决山西天主教

两教区在津房产的

诉   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天主教太原教区及晋中(榆次)教区在天津有房地产多处,“文革”后,我国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求各地按有关文件归还宗教房地产。1993年天津市房管局下发了(1993)房管392号文件与(1993)房产管字第102号、房产经字第103号,要求从1993年7月1日起将原有宗教团体的房地产全部退还宗教团体,以便解决“自养”问题。1993年,我山西教会在津的房地产由天津市宗教房产公司接管,至今仍未归还我教会。2005年3月1日,新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它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我们曾多次来人来函与天津市宗教局及所谓的“宗教房产公司”交涉,他们不但不予答复解决,而且把博爱道、建国道房屋擅自拆除(对此我们曾强烈抗议并提出过合理要求)。今年我们教会的进步道房屋再次被擅自维修加固,并公开出租出售。惊闻此事,我两教区主教、神父、全体教友极为愤慨,纷纷提出赴津请愿……。为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维护我教会的合法权益,我们部分神职人员代表来津诉求。15日来津,我们受到分管市长及有关领导的接待。会谈虽有原则性的答复,但并无具体的解决措施,因此我们无法使全体神父教友满意。故我们再次要求如下:

1.归还我山西教会在津所有房地产。特别是进步道正在维修的所有房屋,在未归还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出售,已出租出售的务必全部收回。

2.已拆迁的博爱道、建国道等房地产应予以合理解决。

3.天津市宗教房产公司要对我教会所有房地产在管理期间的房地产收支、分配等有关事项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

4.对博爱道、建国道和进步道以外的我教会房地产请给予核实解决。

 

以上是我们两教区主教、神父和全体教友的一致诉求。请天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维护我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合理解决我宗教团体在天津的房地产问题,以利于我宗教团体的自养。使宗教团体与社会发展同步,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山西省天主教太原教区

山西省天主教晋中(榆次)教区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抄报:国家统战部

国家宗教局

山西省统战部

山西省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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