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2010,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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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二审两名被判处劳动教养基督徒

中国公安部门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逮捕了两名家庭教会基督徒,因拘留期间拒绝交纳保释金被判处劳动教养。公安人员扣押法庭外的支持者和要求旁听庭审的家属。律师强调,“不能因为是‘邪教’组织成员就被判刑,这是权力滥用”

许昌(亚洲新闻)—中国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安人员的严密警戒下开始审理新教家庭教会成员刘云化、高建立上诉案。两人因信仰而被判处劳改,他们的支持者和家属在法庭外要求旁听遭拒。而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夫妇在抵达许昌中院参与旁听时,因用手机拍照而被公安人员阻止并抓走,带到许昌市半栽河派出所扣押了几个小时。

       张牧师表示,“我当时在法院前旁听审理我们兄弟的案件。我被便衣警察抓走,威胁我不得再拍照。其中一名公安人员告诉我,如果再拍,连我也要抓进监狱”。刘云化、高建立于三月十五日和团体多人一同被捕,另两人拒绝交纳保释金而迟迟未能获释。

       三月二十五日,法庭判处两人劳动教养后,两人立即提出上诉。按照中国法律,如果强迫法官公开审理可能会量刑更重。刘云化、高建立的代理律师,北京的杨慧文律师表示,“逮捕牧师、阻挠其亲属旁听是违法行为”。按照法律,二审“是审议导致他们被判处劳改的一审中的错误、证据不足”。

       此外,杨律师还表示,“主要焦点是法律程序的合法性,证据是否充足及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提出的主要意见是:他们‘劳动教养’没有实质性的证据;第二条是他所依据的《劳动教养实行办法》和这类案件没有关系;第三点是他们把一个基督教的家庭教会的聚会点定性为一个邪教组织是不妥当 的。当局将4名信徒参加‘全范围’教会,定性为参与‘邪教’活动。对此,杨律师提出异议,“所提的‘全范围’教会不是学界概念,不是法律概念。他们用一个公安系统一个内部规定,也没有公布过的一个规定是无法让公民来遵守的,那么也不能以这个为依据做出处罚”。

       而且,“邪教跟正教是一个宗教团体内信仰是否存在的一个宗教标准,行政机关不能草率的认定神圣的信仰是邪教,这种做法也有损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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