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5/2004, 00.00
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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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渎神法,但死刑继续保留

作者 Qaiser Felix

费萨拉巴德(亚洲新闻)—尽管作出了修改,但是,巴基斯坦渎神法继续保留死刑。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部长在电视采访中宣布了对渎神法的修改,但是,却只局限于法律程序和执行方式上。他表示:“我们正在根据伊斯兰的宗旨——大赦和宽容进行工作。”

       宗教事务部长承认,自这部所谓渎神法实施十八年以来,的确存在着滥用这一法规的现象。从一九二七年至一九八六年,巴基斯坦全国有案可查的渎神罪行共七例。与一九八六年实施渎神法至今的四千起,无法比拟。事实上,这一法律继续成为公报私仇的主要手段。根据新修订后的法规,凡做假控的人将被处以死刑。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院长指出,政府无权对纯宗教性质的法律进行修改。此外,“死刑符合可兰经的基本原则,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修改”。

       巴基斯坦人民党全国代表大会成员瓦哈巴表示,能够公开讨论渎神法本身,就是一大进步。仅在一年前,没有人有这个勇气。他还强调,“巴基斯坦根本就不需要这样的法律”。基督信仰研究中心主任萨达也持同样的看法:“通常,法律的作用是为了完善社会的。但是,这一法规却没有给巴基斯坦社会带来任何好处。”“尊重是不能靠强迫的,我们应该谋求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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