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2010, 00.00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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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从无期改判二十年

扁家弊案二审宣判,陈水扁夫妇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均被改判为二十年有期徒刑。陈水扁始终坚称是政治审判

台北(亚洲新闻/通讯社)—今天,台湾最高法院对扁家弊案作出二审宣判,将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二OO九年一审判决中,自二OO八年一直被关的陈水扁因“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财、伪造文书、收贿、洗钱”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陈水扁一直矢口否认,指其受审完全是因其绝对台独立场而遭受的政治迫害。其曾在的民进党,也指责岛内其它政治党派利用陈案达到选举目的。

陈水扁的律师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一审作出的无期徒刑和巨额罚款判决,激起了舆论的批评。专家指出,减刑旨在缓解将公众舆论一分为二的过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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